欧盟RoHS声明

欧盟RoHS声明

欧盟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》的第2011/65/EU号指令(RoHS)规定了在欧盟分销、消费或使用等运营过程所提供的电子电气设备中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的最大浓度值。

沃特世的仪器产品属于RoHS第8类(“医疗器械”)或第9类(“监测和控制仪器,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”)。更具体来说,属于第8类的沃特世产品为“体外医疗器械”(如指令中所定义),而属于第9类的产品为“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”。RoHS自2016年7月22日起适用于第8类产品,自2017年7月22日起适用于第9类产品。

以下沃特世仪器产品需遵守RoHS指令的要求:

  • 向位于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的客户出售的仪器
  • 自上述日期起生产的带有“CE”标志的仪器

如需特定产品的合格证书,可发送电子邮件至REACHPROGRAM@Waters.com索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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