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RoHS合规性声明
中国RoHS合规性声明
中国RoHS的规定
中国RoHS的规定
沃特世公司(以下简称“沃特世”)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中国RoHS”或“第39号令”),以控制和减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(“EIP”)期间引起的环境污染和人类健康危害。
沃特世努力地将其产品中所含的铅(Pb)、汞(Hg)、镉(Cd)、六价铬(Cr+6)、多溴联苯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降到为实施中国RoHS而发布的GB/T 26572-2011标准中规定的浓度限值以下。
中国RoHS产品标志和声明表格
适用于中国RoHS范围且销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客户的沃特世产品载有有关符合SJ/T 11364-2006要求(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》)的相应污染控制标识的信息。
物质含量声明表格适用于超出中国RoHS浓度限值且销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客户的相关沃特世产品。按照GB/T 11364-2006中的规定,这些声明表格通常利用“X”指示此类产品中所含的中国RoHS管制物质超出了GB/T 26572-2011中规定的浓度限值。
沃特世持续关注中国RoHS法规的发展,随着这些要求和相关实施指引变得明确并最终确定,沃特世力求确保相关产品符合新的要求。
沃特世产品的中国RoHS声明表格可从沃特世支持文库下载。